本帖最后由 三哥 于 2013-6-15 00:41 编辑
昨天和一友人去咸阳途径兴平时,沿南横线一路向西看到一些拉沙石的载重货车、未挂牌子的黑车,就象车队一样地行驶着?沿线路面上,不时有抛洒的沙石...在附近公路边不时就有一些砂石厂,断断续续持续到渭河边。 这些砂石厂根据目测大约占地五十亩地以上,沙场挖下的深度也在15米左右,留下的深坑积满污水。这些沙场最近处距南横线不到10米,通往各村的水泥路面也被压坏,有些村子不得不在路口建起水泥墩,禁止大型车辆通行。 在渭河边的两岸也有几家正在作业的大型砂石厂,站在河道边,一眼望去河道内坑坑洼洼,深入地下好几米深的采沙坑,满目疮痍,本来平整的河道变得千疮百孔。据一位路人讲这种在河道露天挖沙厂已经存在好几年了,猖狂的很,每个沙场几乎都是暴利,有的资产达到几百万,每到枯水期厂商架上机器直接开采,给地方政府交些钱,从来也没人管过。 令人疑惑的是,渭河两岸由于挖沙造成河道、河提被毁,政府又投入大量资金来治理河道。如果说对于那些无主废旧采沙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只能由政府买单,那么,一些正在开采的“合法”采沙场就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边开采,边治理。“破坏容易治理难”,可令人遗憾的是,兴平的一些所谓的“合法”采沙场,依然在走着只破坏,不治理的老路,这给兴平生态治理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在旧账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欠下了许多新账。 各沙石企业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车辆必须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我们不难看出,兴平采沙场的泛滥和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利益关系。 笔者百度了一下“兴平市渭河挖沙”,竟然发现相关报道几十条,最为严重的是“兴平渭河非法挖沙 导致兴平三学生溺亡”的媒体报道:“要不是因为挖沙子,也不会出事。”一位村民表示,原来村口渭河的水很浅,只有一二十厘米,五六年前有人开始在这儿挖沙子,水变得越来越深。“渭河是兴平的水源,这些人在这挖沙,太不应该了……”村民纷纷表示,有人开始在这挖沙后,每年都有惨剧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笔者在附近看到的就是典型的毁田挖沙。 发展地方经济很重要,但环境治理却是造福一方的重中之重!若只为了眼前的一时利益,放任为之,将会贻害万年。面对媒体的多次报道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兴平渭河挖沙采沙场如此泛滥 这个现象何时才能得到遏制?这种先破坏后治理的做法,到底应该谁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