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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遇交警检查欲加速驶离 涉嫌变造车牌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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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5: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小博黄利健)2月1日,汉中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例行检查,下午4时许,在西汉高速洋县服务区,一辆轿车遇交警引导停车时却欲加速驶离,这是怎么回事呢?
  被交警拦下后,驾驶员还准备蒙混过关,但车牌“陕B3Q789”看上去不太对劲,交警用手指挑了一下Q,不料“Q”下边翘起,打回原形成了“0”。驾驶员辩称车辆此前借给朋友使用,自己并不知情。交警表示,因为驾驶员涉嫌变造车牌,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当日下午,交警共盘查车辆五百余辆,现场纠正几起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的情形。交警提醒,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于在驾照实习期一个人上高速,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劝离高速。
  醉酒驾车上路 拘役两月
  宣告缓刑 罚金5000元  本报咸阳讯(通讯员 樊洁 崔瑾 记者 要露滋)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被民警盘查时发现。近日,三原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韩某驾驶小车,行驶至三原县丹尼尔商城时,遇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后将血样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7mg/100ml,韩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韩某明知饮酒严禁驾车的法律规定,却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已经成为我国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却还有人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惜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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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06: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靠,不为人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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