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争创陕西十强县(市)提供人才保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市政府决定为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其中教育系统21名,卫生系统43名,镇办事业单位30名,其他系统78名;管理岗位54个,专业技术岗位118个。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毕业、往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未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读的大学生。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