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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甘肃民警“亮枪止抢”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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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03: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货车兰州侧翻一车橘子遭哄抢》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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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张图引起了争论。
  
核心提示

  1月7日以来,“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抢,警察拔枪制止”一事在网上热传。事件来龙去脉究竟如何?面对一群哄抢橘子的群众,拔枪示警是否合法、得当?新华社记者赶赴事发地甘肃榆中县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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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成 插图

  6万多斤橘子遭哄抢

  1月4日上午11时许,一辆满载橘子的半挂卡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在柳沟河出口匝道一急弯处突然侧翻。一时间,6万多斤橘子滚落一地。正当高速交警找来吊车准备拖走侧翻车辆时,和平镇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居民陆续赶来,先是围观,后是哄抢。

  哄抢场面怎样?记者来到榆中县和平镇,分别采访了执勤民警、当地居民,并电话采访到货主。

  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说,当日12时45分许,他与其他两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现场侧翻的卡车半截悬在匝道上,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护坡,非常危险。当时,现场已有四五十个人在哄抢橘子,随后还有人不断赶来,但秩序尚能维持。到了下午3点多,现场越来越乱,人们对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会,有的还推推搡搡。从出警到哄抢平息,整个过程持续了近6个小时。另据榆中县公安局调查,被哄抢的橘子有1万多斤。
和平镇和平村徐家营社干部范英明当时赶来劝离群众。他说,当日下午1时许,他赶到现场时那里已有上百人,有的人还开着农用车,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我劝大家,车在半空悬着要是翻下来就会出大事,赶紧走吧。有人竟说‘我又没捡你家的橘子’。”

  来自江西抚州的货主李益龙痛心地说:“当时我大声喊,老乡们,等我们把整箱的橘子搬走了你们再捡吧。可是没有人听,有些人拿着编织袋、纸箱子装。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经过哄抢、车翻后的碰撞挤压和人群的踩踏,自己最后拿到手的,只有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两年多来和平镇上发生的第二次哄抢。两年前,同样是在这个通往高速出口的急弯道,李益龙一个老乡发往兰州的一车橘子也被哄抢。

  民警无奈亮枪止抢

  自7日网上曝出“兰州警察拔枪制止哄抢橘子”消息以来,网友众说纷纭,网易、腾讯等网站跟帖评论有近10万条,多数网友认为民警鸣枪示警措施果断并无不妥。

  范英明告诉记者,当日下午3点多,哄抢的人越来越多,场面越来越乱,警察过来都不理睬。突然他听到一声响,听起来比鞭炮声稍大。回过神来发现,原来是一名警察站在高处鸣枪示警。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榆中县公安督查按照规定对民警开枪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民警以高速公路护坡下一条沟渠为限,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所用枪支是2013年初配发的10mm转轮防暴手枪,弹药是10mm布袋弹,弹药只具有驱散性、制服性功能。

  他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强行冲越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民警可以使用“驱散性、制服性警械”。

  记者在和平派出所见到了这把转轮防暴手枪,其《说明书》标明,“非致命性特点突出,对5m内的有生目标不会造成致命伤害”。

  网友“叶传龙”撰文《警察亮枪止抢有何不可》说,“这次民警果断亮枪,就是制止这种不法行为,扭转不良风气,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

  另外,网上一张照片显示,一位民警手持转轮手枪,指向一名戴着口罩的老大妈。对此,当事民警解释称:“听到枪响,有一大半哄抢者离开现场,但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我很着急,便从高速公路护坡上下去,要求他们赶紧离开现场,说话时习惯性地挥手示意离开,当时确实没有把枪收起来。”

  必须加强对哄抢的严厉打击

  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哄抢事件,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对于这些违法乃至构成犯罪的行为,社会上道德谴责不断,却忽视了依法惩处的必要。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不足,多警种联动不够,应对哄抢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多达26起。仅今年元旦以来,就已有两起事件被曝光。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硕豪教授说,精神的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国民素质依然亟待提高。在大力弘扬传统道德的同时,还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哄抢之后决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转法不责众的道德“破窗”,类似的哄抢还会上演。

  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损失看,榆中哄抢橘子案不仅违法,其哄抢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还涉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表示,公安机关还应针对多发的聚众哄抢事件,拓宽思路,从多个方面提升依法执法办案的能力。(据新华社兰州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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