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的存折 记者 赵国强 摄 宝鸡市民刘先生拿一本22年前的农行活期存折,到农行宝鸡开发区支行取钱,该存折余额为100元,工作人员经核算,告知其22年活期利息总计不足8元,刘先生随即放弃取钱。 昨日,刘先生说,他姐姐有一本22年前的农行活期存折,存折上显示余额为100元。2月份至今,他前后多次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开发区支行,咨询这22年前的100元至今能有多少利息,银行工作人员开始说是8元,后又说是30元,这让他很不解?“100元存了22年,利息还不够来回的车费?银行咋算的利息?” 这本存折有些泛黄,封皮白底红字,印有“活期储蓄存折”、“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字样;封皮内侧盖有“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市渭滨区支行公园路东段储蓄所”的红色印章,日期为“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该存折最后一笔交易为“支出”,余额为100元,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昨日下午,刘先生再次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开发区支行。该行个人金融部马经理表示,刘先生所持存折在该行确有存档。根据规定,活期存款利息,应以储户支取当日、人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28日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那么以每年360天、每月30天来大概估算,从1992年12月1日算起,共计为7677天,套用利息计算公式:7677乘以100,再乘以0.35%,再除以360,等于7.46,结果便是这本100元存折近22年的利息,为7.46元。 马经理解释,银行工作人员开始之所以告诉刘先生利息为8元,其实就是以此方式计息得出的结果,之后所说的30元,是用“复息”(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得出的结果,但我国有银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采用“复息”方式计息。之所以使用这种方式,是想让李先生明白,即便是“利滚利”,利息也并没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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