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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训教改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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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1: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ractice(实践)的意义为 “actual doing ofso(如需论文服务,请联系:代写论文www.dxlwwang.com或可咨询qq:1052008018)mething; action as contrasted with theory”。实践的意义包括:首先实践是一种活动,二是实践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一种活动,三是实践是一种客观的活动,最后实践是一种与理论相对应的活动。笔者以为实践教学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学科问题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另一方面是指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活实践和问题辩论。知识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要从生活走进课堂,又要从课堂走向生活,实践—认识—再实践是人类认识的两次大飞跃,要发展学生的思维,实践教学有着决定性意义。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社会科学,这一点已经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所共识,法学的实践教学活动有开放性、灵活性、多样性的特征,对教学过程中的主体、课题具有开放性,改变惯常的教师—命令(灌输)—学生的模式,大量使用引导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实践课堂的活跃主体①;教学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具有灵活性,不拘泥于课堂,不受制于教学的要求,灵活教学、变更教学场所、变换授课情景,都是实践课程的突出特色;教学素材的选择具有多样性,法律知识、法学原理体现在现实发生的案件中,让学生切实感受职业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状态和思考路径。
      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的精神,在新的实践教学理念下,法学院培养的人才不是纸上谈兵的人才,应该具有法学理性、了解相关业务、知晓业务流程的实践型人才②,改变教学模式、提供机会、提供场所让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知识的形成过程,在实践课程中逐渐掌握法律思维方法,逐渐向实务型法律人才靠拢。      
一、法学实训课程的价值       法律实践教学不仅能使得学生更多地在现实情境中感受和体悟法律与实际生活的关系,同时使学生把知识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在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中把法律知识学活,学生们自主地推导出法律原理,通过知识与实践互动中大家一起形成某种共识,找到知识的交叉点,学会在汲取知识的过程中整合知识、创新知识,将法律教材上得内容真正变成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 实践教学是一种综合型教学,通过实践检验理论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分课程教学方式,过细的课程划分使得知识体系呈现割裂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知识与现实的割裂,给学生一个误区:知识脱离实际存在。理论教学训练了分析的技巧和能力,但分析本身的意义没有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不能从事物的完整联系中分析出特征和实质,直接导致分析本身的意义打了折扣。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时,不可能利用某一课程知识就能解决,需要多部门知识才能从表象中找到固有的特征,进而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这样的逻辑顺序进行的综合性教学,充分弥补了细分课程教学的不足,使解决问题的过程能够在真实情景中进行,使受教育者学到真本事。通过一定数量的案例分析、案例教学,学生自身体会并摸索解决问题的规律和方向,帮助他们把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动用多种教学手段,探究性是共同特征。美国20世纪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和教育改革家杰罗姆.S.布鲁纳认为“发现法就是学生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学习方法,通常称作发现学习,并无高深玄妙之意。③”探究式教学手段就是发现法,学生在学习概念和原则原理时,教师只是给他们一些事例和问题,让学生们自己通过阅读、观察、实验、思考、讨论、听讲等途径去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探究式学习中提高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升了自主性和参与的积极性。苏霍姆林斯曾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④     
(二) 实践教学将学生由客体变成主体,单向交流变为双向互动   实践教学的过程就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指出:“人们只有通过联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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