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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佑认为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无连续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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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经纪人概念来自于英美国家的“broker”,英美法系并没有对经纪人、代理人和代销人及其行为作严格的区分。

  德佑地产认为经纪是一种具有行业或职业性的行为,在大陆法系里称其为居间、代理或行纪。经纪人在我国的《经济大辞典》中定义为“旧时称掮客,处于独立地位,作为买卖方的媒介,促成交易,以赚取佣金的中间商人。也称居间人、中介人等”。美国的菲利浦·卡特奥拉将现代经纪人描述为“提供廉价、代理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



  综合各种对经纪人的描述,概括起来,经纪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经纪人是以信息为资本,通过中介活动,赚取佣金的中间商人。经纪人本身并不占有商品,也无须垫支大笔的资金,只需要掌握何处可以提供某类商品或服务,而何处又需要这种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就可以为供求双方提供服务,通过中间撮合促成交易的实现。

  第二,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无连续性的关系。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十分广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经纪人就是各种信息的集合点。经纪人利用大量的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客户服务,也可以为多种相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因此,经纪人与客商之间一般不存在固定的、较长时间的协议关系,这是经纪人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

  第三,邵非认为经纪人应该是素质好、声望高的专业人才。经纪人要提供各种代理服务,因而,经纪人必须熟悉所代理行业的各种专业知识以及宏微观的经济政策。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无固定的,连续性的关系,使得经纪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声望才能保持很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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