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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与城项目清晖岸房屋因不具备接房条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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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7: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江与城项目清晖岸房屋因不具备接房条件
  要求进行整改并拒绝交付的函告

  致:重庆龙湖怡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6年10月30日购买了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022-8号宗地号房屋,并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现贵公司要求我们提前接房,经我们现场验房,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不符合约定的接房条件,特就此事宜函告贵公司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给我们,但贵公司未能有效保证房屋质量的情况进行抢工,提前约半年时间交房给我们,违反《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我们拒绝房屋的交付。(我们也从施工企业项目组了解了相应情况,他们因为抢工提前交付得到了不菲的奖励。)
  二、经我们现场验房,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不符贵公司对我们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周边及小区配套
  1、销售时宣传“在建中”的公园目前仍未看到动工的迹象:


  2、严重的消防隐患:

  3、小区出入口不符合图纸与沙盘示意图:

  4、小区出入口安全隐患严重,难道一定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才来整改?

  5、配套公路及周边人行道未完善:

  6、小区周界监控安装未完,人行出入口门禁未完善:

  7、小区品质低劣:

  8、住宅公区及车库各种质量问题频出:



  9、21栋在进小区大门后需右转上两坡梯步才可到达单元入口,在销售时未告知,当时的沙盘显示均无高差。其他还有沙盘上显示,且销售承诺的房顶绿化并未实施。


  10、小区内没有规划建设无障碍通道、绿化效果极差,与沙盘、宣传册完全不符,必须整改提升。
  11、21栋1-3-1号房次卧窗下的黄色箱体,据工程部人说是整个小区的天然气闸阀,但不在小区红线内不利因素公示上,现设在小区主入口附近及卧室下方极不合理,有安全隐患,影响小区形象,要求迁移。

  (二)、住宅室内
  1、住宅室内推拉门扇:门扇过大,对五金件的要求很高,一旦磨损变形将有严重安全隐患并影响使用,请提供设计依据及五金件的检测数据。

  2、阳台栏杆:阳台栏杆为砖砌体+铝合金玻璃栏杆,购房时未告知,也未在合同中进行特别说明。严重影响采光和使用,存在儿童易于攀爬的安全风险,强烈要求整改,必须达到与其他楼层一致的标准。

  3、空调机位:客厅阳台旁的空调外机位设计不合理,外机外侧有结构梁,结构梁顶标高高于主机底近1米,影响散热,会造成主机死机无法运行,必须予以整改。

  三、以上列举的质量及设计不合理问题仅仅是目前初步观察得到的。鉴于此,请贵公司及时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通知我们验房。
  四、对于销售时的虚假宣传请给予明确解释并告知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房屋目前不具备接房条件,现特此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充分尊重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进行整改并对所提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复。我们的合同约定是2018年6月30日交房,在约定交房前未能整改好相应项目而逾期交房,我们将按约定要求贵方承担相应赔偿,同时整改期间我们将拒绝缴纳物管费。
  龙湖一直被重庆人作为重庆房企标杆,一直以来得到重庆人民的信任,此次极度失望,希望贵司能够重视并妥善解决。
  特此函告!


  函告人:业主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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