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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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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29日电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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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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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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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看上去很牛的样子...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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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人好好哦~我很认真的看了~觉得真的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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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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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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