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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新闻] 琐事争执酿祸 面汤泼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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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瑞芬)同在一家面馆打工的两名女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撕打,一名女子情急之下,竟用滚烫的面汤泼向了昔日的同事,酿成了一出惨剧。10月28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丽拘役五个月。
2012年12月14日16时许,在兴平市一家面馆的厨房内,下面工李丽和王华因给顾客下面问题发生争吵,而后撕打,李丽怀恨在心,从旁边一个正在下面的锅内舀起一勺滚烫的面汤,泼在被害人王华的身上,造成王华的胸部、背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构成七级伤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私下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华各项费用22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李丽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丽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民事部分被告人已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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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东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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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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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人好好哦~我很认真的看了~觉得真的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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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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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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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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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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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bkdpcml 发表于 2013-11-4 10:11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不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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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用22000元。有点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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