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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致“兴平汇豪天下”开发商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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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汇豪天下”开发商公开信
陕西汇豪宏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作为中投汇豪(控股)集团的下属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大型公司,理应视公司的信誉为生命、为公司发展壮大的根本!然而,贵公司开发建设的号称是兴平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环境最优、服务最好,并由“鸟巢”的设计师倾力设计的“汇豪天下”多功能商住综合体,在其后铺天盖地的宣传中,为大家描绘了一幅“桃花源”般的美好家园,吸引了大批的购房者,大家都以能居住在“汇豪天下”这样一个人间仙境般的地方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如今,眼前的景象却让众多的业主感到有如身临冰窟的心寒!
  曾几何时,看着自己未来的新家一天天拔地而起,广大的业主满怀着入住的期待!就在大家翘首企足,准备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却发觉现实远非贵公司当初所承诺的那样,正应了那句亘古不变的哲言: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越是美好的承诺,越是难以实现的!
  延期交房半年后,在没有收到贵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送达的收房书面通知书,而仅仅是一次电话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下,当我们满怀欣喜的去验收房子、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并没有看到小区内郁郁葱葱的草地、优美的琴湖以及掩映在林荫小道中的小桥流水,映入大家眼帘的却是被脚手架围起来的大土坑和寸草未生、片叶无存的破败景象;满面的黄士令人窒息,整个小区都笼罩在一片灰蒙蒙的黄尘之中,这还是当初贵公司号称兴平市环境最优、档次最高的“汇豪天下”小区吗?
  面对如此不堪的小区现状,广大业主保持了极大的容忍度。然而,当我们在随后准备与贵公司办理交房手续时,才发现问题远远不止这些,贵公司自始至终都在蒙蔽业主,拒绝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和违约责任:1、未书面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未提供房屋交付所必须的证明材料:即“两书一表”;3、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私定交房程序:在业主没有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双方未签署房屋交接单的情况下,就让业主向由贵公司单独聘请的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向贵公司及其代理公司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已明文禁止收取的天然初装费、地暖初装费等费用;4、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5、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改变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装饰、设备标准,给业主后续的装修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不菲的经济损失;6、物业公司收费不透明,未公示经价格主管主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许可证。7、在未提供《房屋面积实测表》的情况下,让业主缴纳多出部分的房屋面积价款。
  面对上述的诸多问题,一部分业主在贵公司“免除半年物业费”的蒙蔽下,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殊不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本该由贵公司承担的费用,却美其名曰“免除”,这完全是自欺欺人!
  绝大部分业主还心存对贵公司仅有的一丝好感,大家抱着坦诚的态度,选择通过协商来解决交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贵公司进行了数月的协商,以期能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然而,在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参与的多次调解协商下,贵公司始终缺乏必要的诚意,不肯正视问题、推诿扯皮,最终导致双方的协商无果而终,广大业主对贵公司的这种不耻做法深感悲哀!
  在万般无奈、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业主们才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和贵公司的合同纠纷。我们坚信,在当今共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大背景下的中国,法律一定会为我们伸张正义,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事实也证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
  凡此种种,贵公司这种视合同为废纸,违反双方约定,肆意侵害广大业主合法权利及利益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贵公司这种公然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视合同为儿戏,与国家建设法制社会的决策背道而驰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贵公司的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一个企业“消费者至上,诚信经营”的基本宗旨,“诚信”是所有经营者立足市场、发展壮大的根本,被视作是一个企业、公司的生命,而贵公司的种种作为,显然已极大地损毁了自己的声誉,破坏了贵公司在广大业主,乃至兴平人民心目中曾经的良好形像。贵公司这样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诚信,没有担当的公司,是不会长久的,必将泯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
  时至今日,贵公司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已长达15个月之久,却仍未能正视自己的问题,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房屋,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直至2013年11月中旬,贵公司才迈出了正确的第一步,部分业主终于收到了以挂号信形式寄发的“交房通知书”。
  在“通知书”的相关内容中,不难发现,贵公司仍然缺乏必要的诚意,只字未提违约金的事,措词中反而尽显威胁之意。在此,我们严正声明:主业拒绝收房的责任是贵公司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而造成的,与业主无关,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完全由贵公司承担。
  我们广大业主都是守法的公民,在与贵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宽容和克制的态度,只要贵公司能够完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我们将会全力支持与配合。
  如果贵公司此次仍不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我们将保留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致

     敬礼
                                    
                                                 汇豪天下全体业主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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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人好好哦~我很认真的看了~觉得真的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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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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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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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文我给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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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7: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非常好!实事求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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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看上去很牛的样子...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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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谁把这些黑心的开发商引进兴平投资的,兴平的老百姓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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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20: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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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2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的无奈,政府的无方,事实的诉说,愿能促动政府和开发商人性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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