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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将重罚:不管醉不醉都扣驾照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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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4: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送孩子的车在校门口乱停乱放导致交通拥堵,路过积水道路被疾驰而过的车溅一身水,走在路上被过路机动车上抛下的物品砸到……以上这些影响交通的顽疾,不久后将会得到约束。

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开车上路须知

酒后开车不管醉没醉都将扣照半年罚千元

为严厉惩治酒驾行为,《实施办法》针对酒驾行为的惩处,作出更严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现行办法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1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的《实施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措施更简单更易执行。

雨天开车要慢点溅人一身水可能受罚

下雨天在路边等车,突然被一辆车疾驰而过的车溅了一身脏水,这是不少人都曾遭遇过的倒霉事,“气不过骂上一句也不解决问题,真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市民周先生说。《实施办法》施行后,机动车驾驶员再这么冒冒失失,就有可能受罚了。《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制定本条款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参与弱者通行安全,同时倡导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具体如何实施,要施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学校门口临时停车要靠右单排停放

这两天正是中小学开学时间,按照以往情况,各学校门口路段会因为接送孩子的车辆乱停乱放而发生拥堵。《实施办法》中针对这一现象也作出规定:“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对这一条款,有家长认为执行比较困难,因为接送孩子时大人一般都会坐在车上等,“即使遇到交警执法,这种情况按现行规定也就是劝离,几乎没有有罚款的”。

对此,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便于执行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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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4: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避急救车交通违法以后将不予追究

开车出行时,常会遇到急救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紧急通过的情形,这种时候,许多私家车主都很纠结,虽然想变换车道为它们让路,但又怕自己发生交通违法被处罚。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详细规定见示意图),并不予追究车辆让道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交通违法处理

车辆发生违法记录审验前处理即可

按现行规定,如果机动车的违法记录累积达到5次,交警部门就会在15日之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督促车主及时接受处理。《实施办法》实行以后,不管车主的违法记录达到多少,交警部门都不会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提醒和通知。机动车的违法记录只要在“检验合格期内”处理过即可,并不会影响车辆的审验。

据了解,小型机动车驾驶证(C照)以发证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交警部门提醒尽管新的《实施办法》不再要求及时接受处理,但驾驶员还是应该尽量避免集中处理违法记录,以免所有违法算入同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扣。

个人被罚款两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实施办法》第102条规定:“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条款为个人和单位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救济途径。

规范执法行为

增设交通监控设备需提前三天公告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上网查询时,经常会发现爱车有一些自己毫不知情的违法记录,因为自己经过违法发生路段时,并未发现有监控设备,为此他希望,交警部门在道路上增加交通监控设备时,能及时告知广大驾驶人员,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

《实施办法》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增设、调换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增设调换前三天向社会公告。”

使用依法扣留车辆民警将被行政处分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针对民警执法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强调交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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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停车难

擅改停车场用途每天每平方米罚5元

针对停车难,《实施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改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餐饮、娱乐、商贸、物流等的,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已经投入使用或者已经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对于将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停止使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

道路限速要求及处罚(1)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7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80公里

-不划中心线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道路限速要求及处罚(2)

-高速公路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高速公路同方向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处1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通行相关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通行,正常情况下,其他车辆应当让出最左侧车道;遇交通拥堵,应当按执行紧急任务驾驶人的要求避让;因避让产生的压线、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易扬尘道路,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应减速慢行或避让

机动车停放新规定

-不得在地铁站出入口30米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

行人有下列情形可罚款20元

行人闯红灯(现行办法罚10元)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注:行人发生上述行为时,交管部门也可只处以警告不罚款)

坐车时以下情形可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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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4: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机动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坐机动车前排不系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的(现行办法罚20元)

-乘坐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背向、侧向乘坐两轮摩托车的

(注:乘车人发生以上行为时,交管部门也可只处以警告不罚款)

无照驾驶相关情形处罚规定

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处10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500元,摩托车200元;

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营运客车处15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1000元,摩托车3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处20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1500元,摩托车500元;

让无证者(包括未考取、被暂扣、被吊销)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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