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津贴。投资津贴可以现金支付,如果有盈利也可以抵税的方式实现。投资津贴是免征税的。投资津贴可以用于25%的新设备采购和12.5%的新楼工程费用。但不能用于采购车辆和报销现有资产。享用投资津贴的设备自购买或生产之日起至少在德东部境内存在5年;接受投资津贴建设的建筑完成施工后至少5年用于商业用途。投资者应向当地税务局递交使用投资津贴的申请。德国公司注册http://www.hierlos.de/ (二)投资补助。使用投资补助的投资项目需在完成投资后创造长期的就业岗位;该项目50%的产值应在方圆50公里以外产生;各联邦州根据欧盟管理条例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补助比例,每创造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补50万欧元,但该岗位至少存在5年。 符合接受投资补助的资本支出包括:购买或生产有形资产(楼房、设备等);购买或生产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许可证等);购买或租赁资产;(车辆及现有资产不能享受补助)。以及两年内所有的工资及非工资成本(工作岗位必须是高水平、或创造高价值、或革新行业的岗位,该岗位必须存在5年)。 该补助申请应在投资前递交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