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热线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开启左侧

德佑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6 1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上海德佑谈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六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双方当事人必须向监理处申请转让登记。

  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200平方米以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直接申请转让登记;200平方米以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邵非认为转让人应先到市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出让手续,再向监理处申请转让登记。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双方当事人应填写申请表,并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或证明其身份的其它证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出让合同及有关登记文件。

  5、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为国家投资和政府无偿划拨的,须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证明。

  7、属共同使用的,应有其他共同使用人的书面证明。

  8、委托办理的,应填写委托书(外地或境外委托,应办理公证)。

  9、其它有关证件。

  (二)转让申请经监理处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中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古城热线论坛 ( 宁ICP备12000722号 )

GMT+8, 2025-1-12 18:01 , Processed in 0.06062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