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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交通运输局向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举报我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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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8月19日,我看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局关于对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运管所副所长武爱东长期“吃空饷”问题的举报》(以下简称《举报》)一文,十分吃惊和欣喜。吃惊的是“恶人先告状”;欣喜的是“他们终于坐不住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副所长问题

  2012年5月之前,我的职务是丰宁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丰宁运管所)副所长,2012年5月,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丰宁交通运输局)以“到岁数”原因免去我的副所长职务。

  二、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1.《举报》一文说:身为在职人员的武爱东长期不在岗,长期利用工作时间以被处罚车主代理人的身份在秦皇岛、唐山等地市干扰运政人员执法,寻衅滋事,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事实:我从未以被处罚车主代理人的身份在秦皇岛市、唐山市等地市干扰运政人员执法,寻衅滋事,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海港交通运输局)只是空口说白话,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属于虚构。

  2.《举报》一文说:在职期间,打着单位旳幌子,长期往返于河北省各地市,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处蒙蔽、挑唆那些没有法律知识的车主业户,干扰运输市场,为自己谋取私利。

  事实:《辞海》解释“法定代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主要为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互联网《百度百科》解释“法定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根据以上解释,我与车主业户无血缘或亲缘关系,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无法成为法定代理人,当然也就不存在“在职期间,打着单位旳幌子,长期往返于河北省各地市,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处蒙蔽……”

  3.《举报》一文说:据我局了解,武爱东不仅在我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还多次在河北省唐山等地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事实:我在秦皇岛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与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后改名称为秦皇岛市海港区运输管理站,以下简称海港运管站)打官司属实,但从未在唐山市为他人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在唐山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虚构。我在廊坊三河市代理过一次行政诉讼案件,简介如下:

  2009年5月,我县周占云(货运经营者)的丈夫张殿义拿着一张《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到丰宁交通局办公室找到梁主任说:我们的冀HP0582号大货车途经三河市时,被三河市运管站以“私改、货箱尺寸不符,加一片工作板”为由,当场罚款2000元。但是,我们从未私改过货箱尺寸,是丰宁运管所在发给我们的《道路运输证》上将货箱尺寸宽2470毫米,误写为3470毫米,丰宁运管所存在过错,造成我们被罚。梁主任问我怎么办?我说,我们所有错,但行政机关的过错不应当处罚经营者,我帮他处理吧。然后我给三河市运管站打电话,说明情况,三河市运管站站长多次答应退回罚款,但快超过三个月诉讼期限了,也未退还罚款。无奈之下,周占云起诉三河市运管站,委托我为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时,被告三河市运管站一名副站长和一名律师出庭,多名执法人员旁听;原告周占云和我出庭,张殿义与一名朋友旁听。庭审结束,法官建议调解,双方同意,三河市运管站当场退还了2000元罚款。过后,张殿义到丰宁交通局问我,怎么给你钱?我说,我不要钱。张殿义说,那不合适。我说,合适。张殿义说,我必须给你点钱。我说,你实在要给,把我替你打官司花的费用给我吧。张殿义给了我300元钱,并要请我吃饭。我说,不用。我就是这样为自己谋取私利的。

  我在承德市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过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介如下:

  2010年4月13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驾驶员刘振江对我说(同在交通运输局大楼办公),我驾驶的冀HP1761号小型越野客车(所有人为丰宁公路管理站,车身装置有示警灯和中国公路四个字)到丰宁交警大队验车不给验,说是在承德市里有违章,把违章处理完了才给验。我到承德市交警支队去处理,是被一辆面包车套牌了,工作人员叫我回来等,我等了一段时间,又去承德市交警支队去处理,还叫我回来等。现在审验期都等过了,车辆也审验不了,处在违章状态,天天拉着领导下乡,出点事算谁的?你快点帮忙解决了。我说行。2010年4月14日,我在承德市交警支队缴纳了100元罚款,冀HP1761号车才能去审验了。4月22日,我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50元,被法院决定立案审理。过后,刘振江对我说,你把100元罚款单和50元案件受理费收据给我,我跟我们领导说说,给你报了,不能让你帮我们单位办事,还得你自己掏钱。我说,不用。我就是这样为自己谋取私利的。

  我在承德市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过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介如下:

  2011年9月1日,刘柏森驾驶冀HP3600号小型轿车执行丰宁运管所工作任务时,被交通警察以“被处罚人于2011年09月01日11时02分在头牌楼岗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刘柏森不服行政处罚,委托我为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50元案件受理费是我缴纳的,刘柏森说,我还给你50元案件受理费,我说,不用。我就是这样为自己谋取私利的。

  除去我在秦皇岛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与海港交通运输部门斗“法”之外,在河北省只有上述三起是我参加的行政诉讼,其中一起还是我为自己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就是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只有两起,不存在“还多次在河北省唐山等地市为他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我帮助他人维权(中央电视台对我的评价是:武爱东在运管系统工作20年,因为积极帮助货运司机维权而在河北小有名气),更多的是采取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因与海港交通运输局举报的问题无关,这里略过。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合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第二款规定:“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因此,我受当事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参加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四、关于长期“吃空饷”问题

  前面介绍了在三河市、承德市参加行政诉讼的情况,不存在长期“吃空饷”问题。那么,在秦皇岛市参加行政诉讼是否存在长期“吃空饷”问题呢?从2011年12月14日至2014年7月2日,我去过秦皇岛市14次,有时当天去当天返回,有时第一天去第二天返回。每次均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并且在年休假里扣除请假天数。也就是请假一天,年休假少休一天。因此,我不存在长期(包括短期)“吃空饷”问题。

  五、关于任志龙案件问题

  1.《举报》一文说:2011年11月14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乡大杖子村村民任志龙因驾驶无营运手续的小客车营运,被我局运输管理站立案,

  事实:2011年11月13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公路客运派出所扣押了任志龙驾驶的冀HC5457号小型轿车,15日移送海港运管站。2011年11月14日,河北省……被我局运输管理站立案,属于虚构。

  2.《举报》一文说:并依法作出《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事实:《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海行初字第4号判决撤销。海港运管站不服判决上诉,被《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秦行终字第3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见不是依法行政。

  3.在这期间武爱东多次来我局运输管理站以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运管所所长名义要求查看案卷证人询问笔录内容,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同意,并告知要对当事人进行保护,武爱东当时扬言说:你们等着,我肯定告你们。

  事实:2011年12月14日,小李和我陪同任志龙到海港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办公室,任志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暂扣车辆、罚款50000元执法文书信息,被拒绝,理由是保密……一气之下,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港法院)起诉。有任志龙2011年12月14日的《申请》、《行政起诉状》为证。而且有乘车人姜存海2011年12月11日出具的《证明》为证,任志龙本身就是当事人,拒绝当事人申请公开暂扣车辆、罚款50000元执法文书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不是对当事人进行保护,而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海港运管站保密工作做得很好,任志龙起诉后,海港运管站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并且在第一次庭审时也拒绝出示。

  4.《举报》一文说:并于2012年3月6日和2012年5月14日,以任志龙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海港区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庭审,后在本案二审中,因法庭对武爱东身份产生质疑,他当庭承认自己是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运管所所长在职,被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取消其代理人身份。

  事实:2012年3月6日,海港法院审理的是任志龙不服海港运管站罚款5万元一案;2012年5月14日,海港法院审理的是任志龙不服扣押车辆一案。扣押车辆一案二审时,法庭既未对我的身份产生质疑,也未当庭取消我的代理人身份,有《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秦行终字第62号为证。任志龙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6次,我均为任志龙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法院6次判决书为证。我真不敢相信,一个行政机关为了掩盖祸害老百姓的恶行,竟敢置法院判决书这样的证据于不顾,向丰宁县纪委撒这样的弥天大谎。如果我说过我是所长,法庭会质疑吗?不会。因为即使我是局长,也可以受委托为任志龙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审查代理人唯一的条件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局长也好、所长也罢,在法庭上都没有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就行了。

  5.《举报》一文说:2013年9月13日武爱东又陪同任志龙及其儿子来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领取扣押车辆,教唆任志龙父子要求运管部门对被查扣车辆进行赔偿。

  事实:海港运管站扣押任志龙车辆期间,把雨刮器丢失、车胎没气,却说与扣押时完全相符,拒绝赔偿,任志龙儿子与执法人员发生争吵,被我劝阻。雨刮器丢失、车胎没气,有现场车辆照片和录像为证。

  6.《举报》一文说:2014年3月,在“两会”期间,武爱东再次陪同任志龙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运输局门前悬挂条幅、当街发放传单,让任志龙本人在胸前挂着白底黑字一个大大的“冤”字,头上插着醒目的大高牌子,围观群众水泄不通,我们多次劝阻无效,最终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对其制止,才算了结,给我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2014年3月6日,我与任志龙来到海港交通运输局楼前悬挂横幅,上写“交通人挺身助农民维权与交通执法机关打官司 ,恨法院枉法裁判叹上级交通部门保护公路三乱”;横幅下面另有一行用几个板块制作的介绍任志龙案情;任志龙胸前挂着一个牌子,上写一“冤”字;背上插着一块牌子,上写“运管罚我十三万元”。海港交通运输局楼前非闹市区,行人寥寥无几,寒冷的冬天,任志龙冻得瑟瑟发抖,围观群众三五个,可惜没有达到“围观群众水泄不通”的场景。影响不大,一直是我的憾事。海港交通运输局无人劝阻,只是报警。警察先是进了海港交通运输局院里,一会儿出来后向我们询问了解情况,与我们商议把悬挂的横幅摘下,有什么事去政府告,我们说告了,不管用,起诉都不管用。警察说去派出所说说,我们同意(上述情况有全程录像和照片为证)。任志龙维权,与“两会”没有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任志龙在海港交通运输局楼前悬挂横幅维权事件?这里只能长话短说。海港法院法官朱素华为任志龙两起案件审判长,第一起是行政处罚案件,被判决撤销;第二起是扣押车辆案件,2012年1月13日起诉,2012年8月13日、14日、17日、21日朱法官还在打电话劝我和任志龙撤诉,告知要不撤诉就判决维持,请示中院了,到中院你也打不赢,而且运管站还会作出3万元罚款决定,你再打官司,还是判你败诉。我和任志龙均拒绝了朱法官的威胁。8月22日,朱法官打电话叫任志龙去拿判决书。判决任志龙半败。果然海港运管站又对任志龙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任志龙不服又起诉,一二审法院均判任志龙败诉。任志龙拒绝缴纳罚款,海港运管站虽然胜诉了,却不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投诉海港运管站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不作为就是乱作为。海港运管站回复上级部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却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见其不说理之极),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海港运管站被逼无奈,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任志龙在十日内交纳罚款13万元,逾期未履行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志龙根据催告书告知的权利,在三日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并且把《陈述申辩书》发帖到互联网《天涯论坛-法治论坛》。但是海港运管站却不告知任志龙对陈述申辩书的复核结果,也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此案又悬了起来。万般无奈,我们在任志龙案件第一次开庭2周年纪念日来到海港交通运输局,用悬挂横幅等方式维权(任志龙为此又付出2500元的代价)。任志龙如果不冤,我们敢这样做吗?我们会如此执着吗!任志龙是一个农民、残疾人,生存本已不易,却因海港运管站违法行政付出了几万元的代价,到现在还讨不到一个公正的结论。任志龙案件中,朱法官说,我的压力挺大。不知海港交通运输局背后使了什么“法”,让一个法官感到压力大!我同情任志龙,因帮其打官司也花费了2000多元。

  7.《举报》一文说:而且在武爱东发放的宣传单里还多处声明自己是承德市丰宁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身份,还配有其为河北省运政执法讲课、培训的照片。

  事实:无“承德市丰宁县交通局运管所”这个单位,何来这个单位的所长?我所在的单位是“丰宁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我从未在发放的宣传单里声明自己是所长,有宣传单为证。还配有其为河北省运政执法讲课、培训的照片属实,并且还配有多幅讲课培训照片及我的简介。目的是证明我的业务水平非常高,能够判断出海港交通运输部门是依法行政,还是违法行政;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是公路“三乱”。

  8.《举报》一文说:今年3月份,我局纪检书记带领局法规科及运输管理站相关人员赴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向该局纪检书记和运管所领导反映此情况。经了解,武爱东是该局运管所在职职工,担任副所长职务,但常年不上班,单位管不了。他们承诺会对其进行劝导,但至今未果。

  事实:领导非常重视海港交通运输局的来访,及时向我了解情况。我根据他们反映的内容,写了《对海港区交通运输局到我局来访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一文,交给了于所长,并且于2014年4月20日把该文发帖到互联网《天涯论坛-法治论坛》。至于“经了解,武爱东是该局运管所在职职工,担任副所长职务,但常年不上班,单位管不了。”等情况,前面已经说了。

  六、关于任丘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案件问题

  1.《举报》一文说:2014年5月20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任丘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冀JJ1311号危险品运输车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诉我局一案进行审理,武爱东再次出现在当事人代理席上,为其当事人代理辩护,同样以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运管所所长的身份为该公司代理辩护,因武爱东身份问题,审判长做休庭处理,并告知该公司重新找代理人择期开庭。

  事实:2014年5月20日,我在单位上班,并与同事商议明天去省交通运输厅报到一事。……武爱东再次出现在当事人代理席上,属于虚构。而且,任丘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公司)从未诉过海港交通运输局。

  2014年6月25日,海港法院对鑫发公司不服海港运管站登记保存车辆56天、罚款10万元两案进行审理(有《传票》和《判决书》为证)。我受原告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海港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办公室主任焦志君进入审判庭后,看到我坐在原告代理席上,与被告代理人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瑶耳语几句,然后出去到对面房间打电话,我也随后出去到对面房间站在焦志君背后,听到焦志君说,你帮帮忙,让法官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不能当代理人为由,把原告代理人驳回去。开庭后,被告果然提出此问题,法庭宣布休庭商议此事。后来法官说经过商议,认为我不能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我说,行。又说,能告诉我原因吗?张法官说,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说,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为什么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法官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参加人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法官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张法官说,原告是沧州市的,你是承德市的,两个地方离的太远,你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是沧州市的还可以代理。我说,承德市的律师可以代理吗(明知故问)?张法官说,行。我虽然不服法官的说法,也只能暂时这样。

  其实,谁当原告的代理人都是在法庭上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辩论。按说海港交通运输局不应当计较谁是原告的代理人,因为结果并不是由代理人说了算,而是由法院作出认定。可是,海港交通运输局为什么这么在乎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呢(何况他们还请了律师帮助辩护)?原因只有一个,我是这个专业的行家,比律师还清楚他们的违法行为。

  七、海港交通运输局为什么急急忙忙跑到丰宁来告黑状

  2014年7月2日,海港法院对鑫发公司不服海港运管站登记保存车辆56天、罚款10万元两案再次开庭审理。8月6日,鑫发公司拿到判决书,海港法院判决确认海港运管站登记保存车辆56天、罚款10万元两案违法。

  海港法院的判决,否定了之前市长热线、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海港区群众反映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违法上路查车等问题来信的答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秦皇岛海港区运管站登记保存车辆37天不处理》对该案件投诉的答复。证明海港交通运输部门一直在欺骗上级部门。鑫发公司胜诉不能白胜诉,一是要求国家赔偿,二是要求依法追责。海港交通运输局明白鑫发公司的胜诉,是我起了主要作用,或者说是我的胜利。也知道我还会帮助鑫发公司要求国家赔偿和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8月7日(估计海港运管站也是8月6日拿到了判决书)才急急忙忙的跑到丰宁来告黑状,企图给我个下马威,使我不敢继续帮助鑫发公司或者其他人。他们也好继续乱罚款,为自己一小团体谋取私利。

  八、海港交通运输部门的恶行

  2012年4月19日,秦皇岛市副市长刘成《在全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天涯论坛’网站以‘暗访-秦皇岛交通八面埋伏,外地货车难逃天价罚款’为题,对海港区执法不规范问题又进行了暗访曝光,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海港交通运输局“钓鱼执法”,致2名“车托”被杀,被新华社记者在《燕赵都市报》曝光;记者在《河北法制网》以《市海港区运管站怎能这样执法》曝光海港运管站依据废止规定罚款货运经营者4万元之事……

  九、我的想法

  我想写一篇《海港交通:长期违法行政,百姓苦不堪言》的文章,也想制作一个海港交通运输部门公路“三乱”的专题片,或者编写一本《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三乱”案例》专集,或者向媒体投诉鑫发公司等案件,向社会曝光他们的违法行为。我在互联网上呼吁:大家团结起来,共同成为反秦皇岛市海港区公路“三乱”志愿者,已有多人打电话联系我,表示愿意。

  十、建议

  《举报》一文说:我们期待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还当地百姓一个正常、公平的运输市场秩序!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海港交通运输局不辞辛苦,两次来丰宁反映我的问题,并且把丰宁交通运输局也牵扯进去,确实应当给他们一个答案。但是,这个答案不应当以他们满意为标准,而应当以他们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为标准。因此建议:丰宁交通运输局、丰宁纪委查清他们反映的所有问题是否属实,作出公正、明确的结论。如果我有违纪违法行为,对我依法作出处理;如果他们存在违法行政行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纪委,请上级部门对他们依法作出处理。

  武爱东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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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人好好哦~我很认真的看了~觉得真的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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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6: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原贴作者:武爱东,楼主未经我允许,转帖,涉嫌违法,已经举报,要求楼主马上删除帖子,并跟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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