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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运管所运政稽查大队队长解全英违法扣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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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2: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平市运管所运政稽查大队队长解全英违法扣车罚款
尊敬的各位网友,我们是彬县永寿的几位汽车司机,8月1日早上,我们十来个车从兴平西吴镇拉沙子前往彬县时,当车辆正常行驶到茂陵附近被开着两个面包车的所谓兴平市运管所的运政人员强行挡住,这些运政人员既没有出示自己的证件,也没有告诉他们的身份,而是每个车把营运证和资格证收走之后不再说话,对于不配合的司机,运管人员把司机从车上强行拉下来,他们上去把车开到距离茂陵20多公里的兴平市区的一个停车场,而把一部分当时开车的司机撇到了路上,到了停车场以后,他们又让我们到运管所处理,我们十来个人到了运管所以后,就开始遭遇推诿扯皮,先是说我们没有暂扣单,当我们求爷爷告奶奶把暂扣单要下的时候,却告诉我们每个车要罚款5000---10000,我们在一起商量的时候,发现暂扣单上违章事实一栏都写的是“有重大安全隐患”和“无防护措施”签发人为孙改平,执法证号码为6104110428,当我们问及什么叫无防护措施的时候,兴平市运管所运政稽查大队队长解全英说:“不遮盖篷布就是无防护措施。”说罚款3000,我们就是想不通,慢不说我们拉的沙子,并且都没有超过车厢,即使是超过车厢抛洒,也是城管和路政的事情,你运管有啥权利管?
就这样,我们几个司机坐在运管所的门道里,看人家都走完了,我们眼巴巴的等,昨天晚上都熬了一夜,大清早到现在连口饭都没有吃,既然是我们错了,哪怕你们罚款,只要我们能拿的出来,罚款我们交了走人,可是,苦苦等到下午三点上班,这个解全英来转了一下,又坐车走了,问去哪里,也不告诉我们,到了下午五点半,有人说,今天不处理,明天早上来吧。
这个陕西省道路运输扣押违章车辆通知书在告知事项里写着因违反《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50条规定,决定扣押车辆,难道仅仅因为没有遮盖篷布就要被扣车吗?那么,请看看这个50条是什么内容-------第五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扣押营运车辆,并将其停放到指定地点。
  (一)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扣押当事人车辆,必须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扣押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当日退还扣押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扣押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2006年12月3日闭幕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条例,修改后的内容为“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无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暂扣当事人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暂扣证并告知当事人在2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于当日内退还暂扣车辆。
  《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公路路口设卡检查,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不得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否则,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3日早上,部分司机缴纳了1000—3000元罚款后陆续将自己的车开走,而解全英坐着一个车出出进进,却从来不理在门口苦苦等待的司机,门口有人告诉我们说,解全英是运管站返聘的职工,这个人的话特别难说,在兴平有个“驴不日”的绰号,要想求他办事,晚上大包小包提着东西给她家走,而他的老婆白天就抱个孙子在运管所周围转悠。
看看这些内容,运政管理人员随意拦截我们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并且条例里面并没有说是拉沙子就违反什么了,没有说没遮盖篷布就要被罚款3000元吧,兴平的运管所成了土匪窝,像解全英队长这样的人渣、土匪头子竟然披着制服?为什么这些人这样就没人管管?兴平市交通局、咸阳市运管处怎么会让这样的垃圾进入运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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