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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城市规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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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执法依据依据《兴平市城市规化管理条例》第六条二、处罚标准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外立面装修,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处以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以罚款三、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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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23: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好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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